发布时间:2025-10-15 17:55:05    次浏览
昨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转发了石家庄市公园城每平米加收6000元的新闻,引来网友的热议。 网友观点网友纷纷在该微博下留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反应身边的情况,小编在此摘抄了几条网友的评论。 由此可见,在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中,此事并非个例,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乱象,今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 乐居解读:(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乐居观点:对于有购房需求市民来讲,在政府措施的保护下,市民不会购买到五证不全的楼盘,可以放心购买和居住。对暂时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楼盘,市民要擦亮眼睛,拒绝缴纳任何形式的预定费、预付款、定金。(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发布宣传广告,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乐居观点:政府在严管开发商的宣传行为,无预售证的楼盘将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杜绝五证不全楼盘出现在任何广告和公众视野。(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预售方案、一房一价等相关资料。乐居观点:市民在前往售楼处时,首先应查看明显位置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信息,对于没有将证件公示的开发项目,市民请拒绝任何形式认筹、排卡等行为。(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乐居观点:这无疑是此次严查里的最严措施,首先规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证10日内必须进行公示,也就意味着市民无需等到开盘当日才得知房源价格,可以提前适个人情况考虑。其次,也是力度最大的,即开发商取得预售证10日内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也就是,一旦公布,就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开发商不得随行就市,不得捂盘,不得隐藏准售房源并等待价格上涨后售卖,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家观点通告发布后,新浪乐居第一时间采访了几位业内专家,他们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驻会顾问李水源:史上最严厉的查处看到市政文件后,我认为这是史上最严厉的一次查处,针对开发商违规销售的情况,近期动员了很多社会力量,共同打击。对此,我还有一个担心,通告出台后可能会造成市场的供需失衡,供应量减少,证件齐全的项目可能会出现价格上涨。总之,这次通告对于减少购房者风险无疑是一件好事。睿墨机构总经理金库:对房价的稳定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这次政府的文件,符合要求的项目和房源在石家庄大面积减少,这对房价的稳定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五证齐全的项目近期会呈现向好态势;希望这次严查可以在执行上狠抓落实。惹目机构执行总经理张金峰 :希望政策能够得到贯彻的执行政府出台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严格处理前段时间楼市上出现的违法违规的现象。希望政府的政策能够得到贯彻的执行,能够对市场起到震慑的作用。由此可见,此项规定,从实际出发,针对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种种乱象,都做出了回应,市政府整治房地产市场的强有力措施,期待我市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延伸阅读:石家庄住建局致信房地产开发商 严打违法违规现象政策原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发布宣传广告,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预售方案、一房一价等相关资料。(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二、关于对商品房违法预售有关问题的处理(五)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的,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六)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房屋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住建部门依法查处。(七)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的(含网络平台),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八)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发改委(物价局)依法查处。(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全部下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协调督导。(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予以关闭。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建筑物,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封或拆除。(十一)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处。市、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商品房市场的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查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市民选择购买“五证”齐全的项目,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预售活动,对违法预售行为予以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房产市场秩序。举报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018315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2319市工商局:12315市公安局:86862210市发改委(物价局):12358新华区政府:86952639桥西区政府:88870086裕华区政府:86578294长安区政府:86252963高新区管委会:85095020正定新区管委会:83500515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7日以上就是乐居君想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怎么样?有没有帮到你?!如果有什么重要的消息可以随时和乐居君爆料!记得看完一定要扫码关注我哦~石家庄乐居微信号: sjzleju分享到朋友圈丨点右上角 ···分享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我们吧!回复数字了解更多福利与资讯1184丨小区首次供暖,我家需缴采暖费吗?1185丨石家庄新建、升级几座公园进展大曝光,看哪个离你家最近!1186丨石家庄地铁“初体验”,一起来看最详细的测评报告吧!1187丨京津冀三地将共建国家“禁煤区” 雾霾天终于要走了1188丨2.16亿!楼面价9234!53轮激烈竞价只为14亩地块,该地块究竟在哪?更多精彩内容回复1010-1183可查看更多新闻资讯,请点击箭头指向的“阅读原文”